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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针对“非居改租”“隔断房”等问题,《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条例》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行为规范。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约定情形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承租人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遵守物业管理规约,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条例》还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信息发布、服务费收取等行为作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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