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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维持2018版标准中“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的规定,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同时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允许电动机短暂地输出较高扭矩,确保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为增强防火阻燃性能,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为便于在车辆出现异常、被盗等情况下准确定位,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其他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 为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提高安全性能,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此外,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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