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促进用能主体节能增效。此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在国家层面,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在地方层面,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万吨及以上)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并禁止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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