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powerants,away,xwj讲讲电子报,保险王的故事,还有电子增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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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nakeemail 发表于 2008-7-2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到网上搜了一下,保险王是过压保护用的,电压升高,保险王内部短路,把家里的闸给跳掉,可是这有什么可打官司的.
chunyang 发表于 2008-7-2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保险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不能即时跳闸或线路容量有限、存在接触不良、老化等问题,短路电源会酿成严重后果,即使线路良好,普遍使用这类“保险”方式也会对电网造成冲击,易导致上级系统发生自动保护动作等造成大面积停电,所以这样的产品现在已是非法,但当年没有相关规定,《电子报》揭露了“保险王”结果却是“保险王”胜了官司。按现在的法律,类似官司必须在电子报社的所在地成都进行,但当年官司在长沙进行,中国的司法现状是什么大家有目共睹,当年发生了什么更不难想象,所以才有如此荒诞的一幕闹剧上演。
sxggj 发表于 2008-7-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前辈愿意讲讲6.4的情况吗

虽然很清楚对于亲历6.4的人来说,6.4会是心中永远的伤疤,但总是好想知道真相,好想知道当年发生了什么,什么原因?也想让真实不至于被后人遗忘.
bg6nw 发表于 2008-7-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说拖拉机轧死人啦

具体什么情况,我也不知道
awey 发表于 2008-7-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报当初揭露了许多的骗子

但从保险王官司输了以后,就很少谈论此类话题了。官司好象是输了100W,想想当初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才100元不到,100W是什么概念!!
来与君 发表于 2008-7-2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的“保险王”官司结果的确令人气愤!

电子报输了官司的钱好像是从银行直接划走的。
chunyang 发表于 2008-7-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还没有互连网

    如果有,周老虎事件就会提前上演,结局也会截然不同。《电子报》经“保险王事件”后很快就没落了,有关的人员心彻底寒了,中国就此失去了一个相对最佳的入门读物。
rgb123 发表于 2008-7-2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我们声援过,但是杯水车薪

  
木头东瓜 发表于 2008-7-2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保险王现在在干吗?

  
zjh006 发表于 2008-7-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

保险王现在干嘛呢?还在骗老百姓吗?
木头东瓜 发表于 2008-7-2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知道是长沙的公司

唉<br />我就不说了<br />
梅川内酷 发表于 2008-7-2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的兄弟们是要给我们普一普。

  
 楼主| snakeemail 发表于 2008-7-2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现在能否翻案?

  
chunyang 发表于 2008-7-2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过境迁,从法理上讲也失去追诉期了,所谓“过往不究”

但网上的资料应该不难搜到,有兴趣的话不妨去找找。
xwj 发表于 2008-7-2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记入《中国伪科学史》,也算不错了:-)

历史上,伪科学战胜科学,科学家败诉甚至付出惨重代价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br />比起被烧死的科学家,只付出金钱代价还算是好的啦...<br /><br /><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是93年的事了,当时湖南高院判四川<font color=#EE0000>《电子报》</font>侵害环达公司“<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名誉权,赔偿经济损失51.3万元,名誉损失7千元。<br />可以算是电子界和司法界的丑闻吧<br /><br /><font color=#555555><br />1992年4月,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科学工作者赵桂芝、马勇、汪诚信、邓址、刘学彦联名写成《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的**,认为邱氏鼠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和的剧毒农药氟乙酰胺。同年8月邱满囤以五位科学家损害他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199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五位科学家败诉,此事成为1994年中国&nbsp;十大科技新闻,也是反伪科学第一案。科学家的败诉震惊了科学界,汪诚信等人说:&quot;这不是个人的荣辱,而是科学的悲剧。&quot;虽然此案可能正是在何祚庥等众多科学家的强烈呼吁的压力下,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科学家胜诉,但作为反伪科学个案,在科学是非的判断问题上的处理方法,仍然发人深省。邱氏鼠药案的关键物证是&quot;邱氏鼠药&quot;中是否含有氟乙酰胺。被告方送交的证据是法定权威机构&quot;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quot;(北京、沈阳各一家)、&quot;公安部二所&quot;、&quot;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quot;、&quot;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quot;作的检验,这些检验均测出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或代谢物。但一审法院使用的证据却是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的。该中心主任王敬尊教授参与了检测,检测中未发现氟乙酰胺或代谢物。但王敬尊教授说,他们只对样品负责。&quot;至于样品,由于不是我直接取的,我不能说更多的话。&quot;一审法院采用的就是这个物证,因而科学家败诉了。<br /></font><br />1993年是科技界的多事之秋,此前此后&quot;W型超浅水船&quot;案,&quot;<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quot;案和&quot;水变油&quot;案接连不断,引起了世人的瞻目。<br />W型超浅水船是福建省船舶技术研究所周锦宇发明的。该发明宣称是&quot;世界发明之最&quot;,其&quot;W型超浅水船&quot;&quot;宣告了100多年来船舶尾推进方式的结束&quot;,说是只要将船的推进器(螺旋桨)的位置从船尾挪到船腹部,&quot;船的舶速可以提高2-3倍倍,节能40%以上&quot;,所&quot;设计的快艇,将比海湾战争法国的反潜驱逐舰装备的鱼雷每小时快16公里&quot;。上述种种违反科学原理的宣传,既没有任何科学试验作依据,也没有任何一项生产实践作印证,因此,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的周俊麟教授等在报上著文指出周锦宇的发明是&quot;胡说八道&quot;是&quot;技术骗子&quot;。周锦宇据此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周俊麟等侵害了其名誉权,1993年8月,武汉中院判处被告败诉,1994年8月,湖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br />1993年12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长沙环达科技有限公司诉<font color=#EE0000>《电子报》</font>社对其产品&quot;<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quot;名誉权官司作出一审判决,<font color=#EE0000>《电子报》</font>败诉。<br /><br /><font color=#555555><br />1993年3月25日,原国家物质部燃料司副司长严谷良在新华社&quot;内参&quot;上发表了《应该用事实澄清&quot;水变油&quot;真相》一文,4月20日,王洪成以严谷良的**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7月15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王洪成的起诉,王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3月2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的上诉。<br />1993年起,韩成刚发表一系列有关&quot;矿泉壶&quot;的**,披露事实真相,批评四家矿泉壶企业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nbsp;。1994年8月30日韩成刚被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告上法庭。一审韩成刚败诉。1996年6月28日。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韩成刚胜诉。<br />以上案件的审理结果,令事实上掌握着真理的科学&nbsp;界汗颜。其中&nbsp;的韩成刚虽然最终于三年后胜诉,但他为此破财、费力,已是一个失败的&quot;胜利者&quot;。<font color=#EE0000>长沙&quot;<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quot;的真伪直到1997年1月24日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正式决定宣告91220640号(即&quot;<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quot;专利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时才揭分晓,然而此时<font color=#EE0000>《电子报》</font>早已花去了57万余元的赔款和40多万元的其它费用。&quot;<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quot;专利无效并不意味着&quot;<font color=#EE0000>保险王</font>&quot;官司的翻案。</font>&quot;W型超浅水船&quot;的官司自1992年至1997年共有五次判决或裁定,判决和裁定法院分布在武汉、上海、北京三地。其中武汉、湖北和上海三次判决周锦宇胜诉。……种种伪科学的胜诉记录发人深思。以&quot;周锦宇名誉权案&quot;为例,主审法官明确地表示法庭不过问周锦宇理论的真假,不判定科学的真伪,并且毫无事实依据地主观地将被告对原告弄虚作假、搞伪科学的揭露判定为&quot;学术争鸣&quot;。终审判决书上写道:&quot;本院认为,科学技术是在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去完善。学术争鸣应当互相尊重,有理有节。&quot;其实,法院明明知道原告周锦宇并没有什么&quot;理论&quot;(终审判决书中专门用括号注明:原告论文未发表),但原告声称是在1979年就创立了&quot;向经典流体力学挑战&quot;、&quot;对流体力学理论有重大突破&quot;的周氏新理论、并在媒体上大加宣传;法院也明明知道原告18年来从未造出一艘成功的&quot;周氏超浅水船&quot;,但原告却在多家媒体上宣称&quot;周氏的发明&quot;将给中国运输业带来第三次大革命,&quot;给中国经济的繁荣带来第三次奇迹&quot;;法院也明明知道原告是在全国的航运市场上出售&quot;周氏专利&quot;,而不是在进行&quot;科学的探索和实践&quot;,但在判决书中仍主观认为原告还可以在&quot;不断探索&quot;、&quot;不断实践&quot;的过程中&quot;完善&quot;他的科学技术,这样就回避了原告假理论、假发明、假成果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把揭伪打假视为学术争鸣。其结果是揭伪者向伪科学制造者赔礼道歉,伪科学受到名誉保护。<br />一个认识论问题法院不应该不懂得,那就是行为的因果关联,只对结果起诉,必然陷入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周俊麟等诋毁周锦宇名誉否,应该看周俊麟等说的是否属实。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被法院抛到一边,美其名曰不判科学是非。在一个显然是科学是非的案子中,法官不判是非却断了案,假如周锦宇确是骗子,为什么不可说&quot;他是骗子&quot;呢!明眼人一定认为,象这种是非自明的官司,法院意外的判决若非司法腐败,便是法律本身出了什么问题了。然而,这样的判决如前面所述,它不是个别现象。<br /></font> <br /> 相关链接:<a href='http://www.etc.edu.cn/blog/zhaoxinglong/archives/%D6%D0%B9%FA%CE%B1%BF%C6%D1%A7%CA%B7.doc'>http://www.etc.edu.cn/blog/zhaoxinglong/archives/%D6%D0%B9%FA%CE%B1%BF%C6%D1%A7%CA%B7.doc</a>
xwj 发表于 2008-7-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拿九稳”也出事——评《奇文共欣赏》》

晕菜,这个页面的标题竟然是“失实报道批判”...<br /> 相关链接:<a href='http://www.hubce.edu.cn/jpkc/2007xwx/ssbdpp/68.html'>http://www.hubce.edu.cn/jpkc/2007xwx/ssbdpp/68.html</a>
 楼主| snakeemail 发表于 2008-7-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外婆就是练香功练的脑溢血

  
dld2 发表于 2008-7-2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所谓“汉语编程”

  
computer00 发表于 2008-7-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呀~~~中国特色就是这样的……

  
huangqi412 发表于 2008-7-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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