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串行通讯进入更多应用领域,因此,在一些应用里,需要对通讯功能的报文识别位提出分配标准 化的要求。原先的地址范围由 11 个识别位定义,如果地址范围扩大,则这些应用就可以更好地由 CAN 来 实现。 因此引入了第二种报文格式(‘扩展格式’)的概念,其定义的地址范围更宽,由 29 位定义。系统设计 者将从考虑定义良好的结构命名方案中得到解放。有的用户不需要由扩展格式提供的识别符范围,可以继 续沿用常规的 11 位识别符范围(‘标准格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上可用的 CAN 仪器,或使 用兼容这两种模式的新控制器类仪器。 为了区别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按 CAN 1.2 规范定义,使用了 CAN 报文格式的第一个保留位。因为 CAN1.2 定义的信息格式相当于标准格式,因此仍然是有效的。此外,由于扩展格式已经定义,因此网络 中会共存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的报文。 这本 CAN 规范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 A 部分:CAN 的报文格式说明(按 CAN1.2 规范定义)。 • B 部分: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的说明。 为了兼容 CAN2.0,要求 CAN 的仪器应兼容 A 部分或 B 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