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有事件A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10ms内完成对它的处理,这应该满足LZ的定义吧。
要完成这样的操作,假定某种CPU的时钟频率必须至少达到100MHz才能保证10ms内完成对事件的处理,也就是说时钟频率为100MHz时这个处理过程需要10ms;如果假定这个处理过程不牵扯到任何慢速设备,只在CPU中执行且存储器足够快,那么把CPU的时钟频率提高到500MHz时,应该可以在2ms的时间内完成时间处理。
此时假定还有一个事件B,也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的10ms内完成对它的处理,并且处理程序的负担与事件A是一样的,利用上述时钟频率为500MHz的CPU,就可以同时完成对事件A和事件B的处理并满足他们对实时性的要求,此时CPU还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其他事情。(这里有个合理的假设:两次事件A的间隔大于10ms,同样两次事件B的间隔也大于1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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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提高CPU的处理速度,减少了处理事件的时间,因此CPU有能力同时(宏观地)处理多个实时时间的请求,达到同时满足多道程序设计与实时性的需要。为什么说“多道程序设计与实时性是互相矛盾的,两者是鱼与熊掌的关系,不可兼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