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rump当选之后,美国对中国的敌对态度完全浮现表面,不再有任何矜持或遮掩;不但在军事上堂而皇之地把中国做为主要假想敌,在贸易上更是如此。不过我以前已经多次强调过,美国对中的敌视,其实建基于其利用世界霸主地位来吸血牟利已经成瘾,所以中国的兴起再怎么和平低调,也会因为阻挡了美方既得利益阶级的财路而招致极度仇恨。 这种仇恨是不分政治派别和出身行业的,所以Trump和他的团队只不过是试图伤害中国的力量中最公开、最坦诚的一支。中方在见招拆招的过程中,必须明辨路数,不应把不同的对手混为一谈(例如小布希在入侵伊拉克的时候,把Sunni和Shiite当成同一类的穆斯林)。
以最近树大招风的华为为例,Trump和助手们都以为5G是重要的下一代工业技术,因而在美国国内完全封杀了华为的生意,连手机也不例外。在国际上,更以情报监听的潜在可能为藉口,拉拢亲美国家禁用华为设备。虽然这里直接出手的是情报系统,但是Trump团队至少是参与并鼓励的。 然而拘捕孟晚舟的事件,虽然发生在同一段时间、作用在同一个方向,但是类似的表皮之下却完全是另外一套肌肉脉络,也就是美国的司法系统,包括FBI、司法部的其他机构以及周边的律师集团等等。这批人正是美国行政单位中,唯一拒绝Trump收编,并公然与之为敌的体系,显然不可能和Trump团队同谋进行战术上的紧密协调合作,所以应该被中方认知为一股独立的势力。 我在美国30多年,目睹了许多明显的变化,其中之一是对企业犯罪的处罚。美国原本对白领犯罪就比较宽容,不常彻底追究个人刑责。90年代初的Savings & Loans危机是最后一次有成批经济罪犯被判刑,从Clinton(他在金融商业界,非常受欢迎,退休后自己、老婆和女儿都可以到处给演讲,每次收费10-30万美元不等;这不是巧合)总统任期开始,被爆发的企业犯罪,更加从宽处理,一般只有媒体刚好特别关注的黑羊(Black Sheep,这里我指不属于大财团、也没有政商网络的人;如果小财团整个破产了,自然也在此列,例如Enron)才会有个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多是由公司出钱罚款了事。 这些罚款,从80年代的几百万美金,增加到90年代的几千万美金,到了2000年代,上亿的金额也开始司空见惯。量变导致质变,于是司法、立法、行政和周边的私营经济都有了与之对应的变化。 首先这些企业必须支付巨额费用雇佣律师和顾问(请注意,美国的律师业与法官之间有旋转门式的交流,顾问则多是从司法部退休的行政人员)来减低罚款数额,很快地连没有案子的公司也必须未雨绸缪,花钱买心安,这就创造了一个新的有几百亿规模的产业。 美国企业自然不会心甘情愿地为律师业捐助GDP(已经增加到整体经济的4%,即6000多亿美元,Corporate Law企业案件贡献甚伟),所以又转过来雇佣游说业来修改立法、或者在幕后施加压力。像是民事上的专利争议,还属于一个美国公司对抗另一个美国公司(例如Apple与Qualcomm)的战争,企业界无法集中力量来压制不断成长的诉讼费用;刑事上的巨额罚款,却是大家一致厌恶的,所以阻力越来越大。但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建成之后,就有了它自身的既得利益者,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也不可能坐以待毙,必然要设法扭曲规则,帮助产业的生存发展。 所以过去十几年,在这个新产业与美国传统企业界的两股游说压力的共同挤压下,美国司法部门的企业犯罪案件只能转向为针对没有美国国内政治人脉的外国公司。一开始还只是利用既有的法规,例如洗钱或者诈欺这样的罪名来起诉外国银行,包括我任职过的瑞联银和瑞士信贷都因一点小事而被无限上纲,敲诈了几亿。像是德银这样内部管理松散的公司,更是美国人眼中的摇钱树,案件一个接著一个来。外国公司除了雇佣美国本地的律师和顾问之外,基本无还手之力;而这些律师和顾问其实正是始作俑者,最后的罚款只不过是美国政府的抽成而已。 但是任何一个新兴产业都不会满足于只算是稳定的生意环境,必然要试图创造开扩性的蓝海市场。这些律师和顾问原本就是司法系统的行内人,只需要法律上找到一点藉口,在司法的执行细节上就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做利润最大化。在司法解释的扩张上,近年来最重要的发展有两个,其一是对外国(如伊朗,所以Obama和伊朗签约,固然是战略收缩的合理必要,却面临强大的国内异议,除了共和党有思想原则性的反对之外,民主党人士也不真正热衷)做经济制裁,那么自然有无数国外的大企业会成为敲诈的理想对象,例如中兴和华为。这里,经济制裁和科技禁运固然是老伎俩,其后对外国企业的积极追诉,却明显是近十年来的高成长业务。 另一个非常方便的法律工具,是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反海外腐败法)。这原本是惩罚美国公司在国外付回扣的法案,但是在过去十几年同样被转化为对外国公司敲诈的理想名目。因为美元的金融霸权,即使是欧洲的公司在亚洲行贿,也几乎不能避免和美国扯上一点关系,然后即使只是几十万的贿款也可以无限上纲,在榨取了几亿诉讼费之后,再用几亿的罚款来“和解”。 2019年一月19日这期《经济学人》针对FCPA做了两篇专栏报导(参见《Uncle Sam’s Game》,和《The French Resolution》;请注意,《经济学人》沿袭英国报业传统,喜欢用一语双关的标题,这里“Game”既可以翻成“花样”也可以是“猎物”,而“Resolution”则既是“决议”也是“分解”,更和“大革命”这个词“Revolution”谐音)。 头一篇抱怨美国用FCPA榨取了许多欧洲企业的金钱,第二篇则详细介绍法国的Alstom(阿尔斯通)如何被连续打击,最后不得不自行肢解、卖身美国GE的过程。这是《经济学人》少有的诚实揭开美国疮疤的**,我想原因是FCPA的受害者主要是欧洲企业,包括了英国公司在内。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2019/01/19/americas-legal-forays-against-foreign-firms-vex-other-countries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2019/01/17/how-the-american-takeover-of-a-french-national-champion-became-intertwined-in-a-corruption-investigation
从2010年到2018年的FCPA十大受害者,其中只有两家美国公司,欧洲企业倒占了六家之多。请注意,这里列出的只是最终的罚款数额,在历经几年的诉讼过程中的各样花费并不包含其内,平常已经雇佣的律师和顾问更不算入其中。
Alstom的例子应该的确是很典型的。一开始美国人抓到一点消息,说Alstom可能于2012年在印尼卖燃气轮机的时候用美金付了回扣,于是当Alstom的一名高级主管,法国人Frederic Pierucci在2013年四月到美国出差的时候,就在纽约机场被FBI逮捕,并且被拒绝保释。在重罪监狱(在美国一般用来关杀人、强盗和**犯)被关了几个月之后,他被威胁19年的徒刑,所以只好乖乖认罪;然而他犯罪的唯一证据,仍然只是讨论行贿的电子信函cc了给他而已。 但是Pierucci其实只是美国人勒索赎金用的人质,所以认罪一点用都没有,反而先后又有三名其他主管进牢,其中最后一人在2014年四月23日在美属Virgin Islands度假时被抓。还好Alstom的总裁深明大义,在2013年的夏天开始和GE谈判,准备把整个燃气轮机部门卖给美国;到2014年四月24日,出售案公开,从此不再有主管被逮捕;2014年六月正式签约,Pierucci随即被保释出狱,不过仍然被限制出境。 到了2017年十月,美国人在赚足了律师费和顾问费之后,要求以高达7.75亿美元的罚款来结案,而且不淮Alstom依约让GE来负担,为了施压,Pierucci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囘牢房,最后Alstom不得不妥协,并且把自身剩下的铁路业务也打包准备卖给Siemens,这个合并案还在被欧盟审查之中。 在17世纪,英国试图从西班牙手中夺取美洲的财富的时候,直接雇用了海盗,给予任命状(Letter of Marque),可以以大英海军代理人的身份,对西班牙的商船进行无限“战争”。这次美国司法部**,利用加拿大的引渡条约来逮捕孟晚舟,基本上和英国海盗一模一样,是一方面从事国与国的斗争,另一方面有中间人大举自肥。它与Trump挑起的贸易争端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因为幕后的黑手隐藏太深,解决起来反而更加麻烦,不可不慎。长期来说,中国可以设法与欧洲联手,订立国际规则,限制美国人的压榨金额;但是短期来看,华为的麻烦才刚开始,美国人的追杀只怕是没有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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