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更说得过去了。。就因为在那做生意,从来没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所以思想没有防范,只顾着生意了。
不是每个妈妈都能丰衣足食,能把眼睛分分秒秒的盯在孩子身上! ...
qiuting 发表于 2011-10-21 12:21
首先,发生这种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
其次,凡事总有个前因后果。忙也好,做生意也罢,都不是疏于管理的理由。“说得过去”?这可不是开国际大专抬杠会,是亲骨肉!你做生意赚了钱会不会分给陌生路人?不会的话,为什么在责任方面却把自己的责任推给别人“分享”?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身上,我在悲痛之余,首先要自责:自己为什么没有看好孩子,让她一个人跑到马路上。是2岁的小孩,不是12岁!如果自己责任心强一些,别说18个冷漠的路人,就是180个,1800个,又与我何干?自己对自己的亲骨肉的责任心都不到位,怎么还强求陌生人?
楼上的,你可冤枉大当家了,大当家可不是颠倒黑白。大当家是在秀爱心、秀善良。潜意识在说:我与那些冷漠路人不一样。而事实上,大当家也的确是有爱心,不过是小爱,而非大爱。
讲个外国寓言吧:
野雁南迁时会经过某地的一个湖,稍作休息,继续南飞。某一年,由于寒流,几只野雁被困在了这个湖里,湖边一位好心的老人给他们喂食,帮他们度过了冬天。可是,之后的岁月,在这个湖里过冬的野雁越来越多(而不是按照原来的方式,到更暖和的地方去觅食、生存),老人依然给他们喂食。但是,有一天,老人去世了。那年冬天,很多野雁饿死在了那个湖里。
分析:老人有爱心,这个没问题。但是,从客观效果看,这只是小爱,而绝非大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