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地瓜patch 于 2025-9-17 08:55 编辑
2025 年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 号),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方式、流程上进行重大调整。
新政最大亮点是新增3类 “非退休” 领取场景,打破以往 “只有退休才能领” 的限制,尤其适配在职人群面临的医疗、失业、低保等应急需求,兼顾 “短期应急” 与 “长期养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01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一旦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可以开始领取个人养老金。这里的退休年龄与职工 / 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一致。如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60岁、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5岁或50岁,按延迟退休政策同步调整。
注意!一旦开始领取,账户状态永久变为 “领取中”,不可再缴存。
0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因病或伤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级至四级伤残)。
注意!领取后若恢复劳动能力,可再次缴存;后续若想再领取,需重新满足领取条件。
03
出国(境)定居若您决定移居到境外,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需提供护*、定居证明(如绿卡、境外长期居留许可)。
04
12个月内医保支出超出本省居民收入标准如果在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的医保内自付费用,超过本省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申请个人养老金。仅计算 “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自费药、进口药不纳入;需提供医保结算单、亲属关系证明。
05
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若您在过去两年内,累计领取了12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您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需通过社保系统核验失业金领取记录,无需额外提供证明。
06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您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需民政部门系统同步低保状态,动态核验(若低保取消,不可再按此条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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