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
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5 秒的条件下,470-510MHz
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
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
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
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 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 MHz
发射功率限值:3mW(e.r.p)
2) 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189.9-223.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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