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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好奇怪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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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D2013|  楼主 | 2017-2-1 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ED2013 于 2017-2-1 20:45 编辑

百度 , 检查官被迫QJ并且杀人的那个案件,再百度,汉奸。。。发现好奇怪的思路。。。


有一种言论,说是检察官为了自保,可以QJ杀人,不算犯罪,那么,当年那些汉奸,为了自保,帮日本人杀中国人,为啥还要被锄奸。。。
怎么想也想不明白了

不过看了评论,我更想不明白了。。。。
1。。。
首先,我们先假设,姓夏的有罪。那么你们想想会产生什么社会后果?这只会使歹徒更加的是无忌惮。也许有人认为这只是个个例,但。。。。。一旦姓夏某被定罪,那么如果再次发生这种事件就很有可能可能会是个无头案。**天涯的犯罪分子可是不会顾惜自己的命的,此类的案件可会不断地重演。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去干。所以我们更不能在这个案件中惩罚夏某,其实更应该同情他,安慰他。要告慰死者。还要严厉的惩罚歹徒这才是理智的选择。只有这样才会使这种犯罪行为无利可图。就不会再次的发生这种悲剧。

2。。。
为了自保,叛徒出卖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实再一次地告诉我们,任何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沙发
sherwin| | 2017-2-1 23:0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悄悄的告诉你几个关键点:
1、那些被锄奸的,都是国军啊、地方民团啊之类的非供军系统的,而一旦你参加了供军,即便是HJ也会变成英雄,而不会被锄奸。
      当然,也有后来被“锄”的,那是因为站错了队。。。。。
2、检察官QJ和杀REN却无罪,原因同上。。。。。
3、类似的还有:官员包双奶属于生活作风问题,百姓看小黄书就有吃牢饭的风险;甚至,仅仅只是从洗头房飘过,也有丢性命的风险。。。。。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得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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