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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北京五年,印象里的北京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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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凡凡|  楼主 | 2019-4-23 1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脖子短”是老北京人的一句俗话,意思是北京的春天很短。在“春”后加个“脖子”,让你不得不自恋一把:咱北京人的确是修辞高手,真会说话。这“脖子”一词将“春”由一个表示时令的抽象概念变得那么亲切可感。
    民国时期,大量文人“北上”,北京的“短春”对于初踏入北京的他们来说,是很不适应的,尤其是从南部省市来的人,比如从浙江温州来北京的林斤澜。
    初来燕地时林斤澜怀念的是南梁邱迟的“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树生花,群莺乱飞”,对北京的“春脖子短”很不适应:“南方来的人觉得这个‘脖子’有名无实,冬天刚过去,夏天就来到眼前了”,在林斤澜看来,这哪里只是“春脖子短”,简直是“头连肩膀”:“杨树刚上叶子,柳树刚吐絮,桃花‘暄(松软)’,杏花‘旧(颜色变了)’,都才看见就暴热起来了”。
    不过几十年前的北京就有那么种神秘的力量,甭管哪儿的人,来北京呆久了,保准都爱上。就是不待见,也得不待见出点儿别样的情感。林斤澜最后到底爱上了北京的“春脖子短”:“如果我回到江南,老是乍暖还寒,最难将息,老是牛角淡淡的阳光,牛尾蒙蒙的阴雨,整体好比穿着湿布衫,墙角落里发霉,长蘑菇,有死耗子味。能不怀念北国的春风?”正是对北京的这种爱,使得林斤澜一个江南人成为了“京味小说家”代表人物。
    “北上”文人成功转型的不是林斤澜一个人。鲁迅的弟弟周作人在《北平的春天》写他多年来对北京的感受:“春天似不曾独立存在,如不算他是夏的头,亦不妨称为冬的尾,总之风和日暖让我们着了单抬可以随意倘佯的时候是极少,刚觉得不冷就要热了起来了”。周作人这个人的性情很淡,和他哥不太一样,北京的短春对他来说倒是没什么,反正他最大的爱好是在家里看书。
    祖籍福建的冰心极喜欢北京的春天,她在《一日的春光》里写道:“去年冬末,我给一位远方的朋友写信,曾说我要尽量地吞咽今年北平的春天。”这“吞咽”一词,用得生动,流露出一个天真浪漫的少女对北国之春的珍惜、兴奋之情。
    但春天太短了,所以她也“怨念”:“今年北平的春天来得特别的晚,而且在还不知春在哪里的时候,抬头忽见黄尘中绿叶成阴,柳絮乱飞,才晓得在厚厚的尘沙黄幕之后,春还未曾露面,已悄悄的远引了。”
    北京的春天不仅短,还欠,爱和人打游击。而且还时时受到“冬”的干扰,冰心说:“有一天看见湖上冰软了,我的心顿然欢喜,说:‘春天来了!’当天夜里,北风又卷起漫天匝地的黄沙,忿怒的扑着我的窗户,把我心中的春意又吹得四散。有一天看见柳梢嫩黄了,那天的下午,又不住的下着不成雪的冷雨,黄昏时节,严冬的衣服,又披上了身。”
    郁达夫曾数度来过北京,每次只是短短逗留,加起来不到两年。时间上算算,他只能算是北京的过客,但他对北京的感情却极深,尤其是对北京四季的景色,那真是饱含深情,留下了《北平的四季》、《故都的秋》等名篇。
    谈到北京的“春脖子”,他说:“在北平,春夏秋的三季,是连成一片;一年之中,仿佛只有一段寒冷的时期,和一段比较得温暖的时期相对立。由春到夏,是短短的一瞬间,自夏到秋,也只觉得是过了一次午睡,就有点儿凉冷起来了。”北京的春天短到怎样的程度呢,郁达夫写道:“春来也无信,春去也无踪,眼睛一眨,在北平市内,春光就会同飞马似的溜过。屋内的炉子,刚拆去不久,说不定你就马上得去叫盖凉棚的才行。”
    要说起老北京过去的春天,最让人瑟瑟发抖的就是沙尘暴,风沙厉害的那几年,姑娘们出门,都得弄个半透明的纱巾,裹住脑袋,不然出去五分钟就没法看。
    风沙天气被北京人叫做“风三儿”。曹太渊曾在360安全《老北平的风沙和雾霾》中提到:“老北平们都熟悉这句话:‘风三儿,风三儿,一刮三天儿。’那时候冬、春季节刮起风来,往往就要连续三天才肯作罢。夹杂着沙尘的七、八级大风很常见。”
    照理说,这种气象,北平的外省文化人,说什么也不至于喜欢吧?
    没想到,文化人到底不一样,北京人都头疼的风沙,到人家笔下,反而成了让他们既恨又恋的北京特色了。
    如梁实秋在《北平的街道》中写道:“‘无风三尺土,有雨一街泥’,这是北平街道的写。也有人说,下雨时像大墨盒,刮风时像大香炉,亦形容尽致。像这样的地方,还值得去想念么?不知道为什么,我时常忆起北平街道的景象。”
    在《北平》中李健吾说:“灰色是北平的风沙。它给你带来漠北的呼吸,骆驼的铃铛,挣扎的提示。尘土让你回到现实,胡同却是一部传奇”,然而他却不得不承认,在北平呆的时日越长,便习惯了古城的风沙:“住久了北平,风沙也是清净的。”
    鲁迅先生曾在日记中形容刮沙尘暴的情形“风挟沙而昙,日光作桂黄色”,然而面对这自然界的风沙扑面,鲁迅先生似乎并不在意,在他笔下,沙尘暴之后的景象非但不狼藉,反而透着几分诗意:“窗外的白杨的嫩叶,在日光下发乌金光;榆梅叶也比昨日开得更烂漫,收拾了散乱满床的日报,拂去昨夜聚集在书桌上的苍白的微尘,我的四方小书房,今日依然也是所谓‘窗明几净’”。
    抗战暴发后,蒋梦麟迁往重庆,在《西潮与新潮》中,他对北京充满眷恋和缅怀:“回想过去的日子,甚至连北京飞扬的尘土都富于愉快的联想。我怀念北京的尘土,希望有一天能再看看这些尘土。”
    与其说是怀念尘土,倒不如说,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在战乱中对尘土覆盖下的旧日书斋里稳定、规律生活的怀念,大概怀念越切,下笔便越充满深情,描写也便更加细致入微:“红木书桌上,已在一夜之间铺上一层薄薄的轻沙。拿起**毛帚,轻轻地拂去桌上的尘土,你会感到一种难以形容的乐趣。然后你再拂去笔筒和砚台上的灰尘;笔筒刻着山水风景,你可以顺便欣赏一番,砚台或许是几百年来许多文人学士用过的,他们也像你一样曾经小心翼翼地拂拭过它……还有静静地躺在书架上的线装书,这些书是西方还不懂得印刷术以前印的。用你的手指碰一碰这些书的封面,你会发现飞扬的尘土已经一视同仁地光顾到这些古籍。”自然流露的感情,丝毫不让人感觉矫情,风沙和尘土,已经和那段安稳的旧时光水**融在一起。
    钱歌川则直接赋予风沙以“北平精神”的地位:“北平与飞沙两个名辞是有联带关系的。要没有飞沙,就不成其为北平。正同日本人久不感到地震,就觉得寂寞似的。北平若没有了飞沙,我们一定要觉得有点不够味,缺乏一种构成这个故都的要素,而感着缺陷了。同时它也许要改换一幅面目:空气会要清鲜,花草会要改色。”在他看来,没有领略过北平的风沙,不能算真正懂得北平的内蕴。“一个代表的中国人,一定能赏鉴北平的古香古色,一定能在灰尘中喝‘酸梅汤’,在大街口嚼‘硬面饽饽’,说到古物的保存,尤其要拥护古代传下来的风沙。”——好么,这绝对是真爱了。
    再如郑振铎,在《北平》中他虽写到北平春天的风沙给外来者出行带来的种种不适,但是转头就要歌颂一番北平满院的春色:“太阳光真实的黄亮亮地晒在墙头,晒进窗里。那份温暖和平的气息,立刻便会鼓动了你向外跑跑的心思。鸟声细碎的在鸣叫着,院子里有一株杏花或桃花,正涵着苞,浓红色的一朵朵,将放未放。枣树的叶子正在努力地向外崛起。北平的枣树是那么多,几乎家家天井里都有个一株两株的。柳树的柔枝儿已经是透露出嫩嫩的黄色来。”
    你看,北京的春天,就是这么让人难以捉摸又着迷。春光易逝,然世事一向如此,北京的短春,反倒是逼得人使劲瞪大双眼去寻找、去**、去感受。后来回想一下,倒真觉得是刻骨的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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