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推销一下我一贯鼓吹的积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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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hunyang 发表于 2007-8-29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新马甲原始分数为0;
2、在技术坛发帖、回贴一次的积分和加酷奖分维持目前规则;
3、在产业论坛、供需广告、二手货交易栏目发帖无积分;
4、删帖或转回收站一律以相同标准扣分;
5、除产业论坛外,其它栏目发帖、回帖的资格为非负积分,产业论坛发帖、回帖基础分为100,产业论坛的删帖双倍或三倍罚分;
6、负积分ID自动屏蔽发言资格并永久冻结。
 楼主| chunyang 发表于 2007-8-29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则在目前论坛软件上的修改工作量应该说相对不大

应该比较容易实施。
computer00 发表于 2007-8-29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同乡版块,也不积分。

tyw 发表于 2007-8-29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分不积分

这个鉴别有难度
awey 发表于 2007-8-2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成天没事将同乡版块当QQ用了,积分狂飙~~~~

xwj 发表于 2007-8-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另外建议版主积分制,积分不够的自动倒台

computer00 发表于 2007-8-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压力越来越大了~~~~

davidli88 发表于 2007-8-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少转回收站

直接删除既省事,又可扣罚分,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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