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4月11日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务必注意!
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有问题随时联系!
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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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深圳海关现执行的标准供大家参考:(其他城市海关标准不一定完全相同,请自行和当地海关确认):
产地标签一般有以下5种:
1. MADE IN XXX
2. COO(Country of Origin)指的是货物的原产地,即货物最初生产或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3. COD(country of diffused)指的是货物的扩散地 ,DIFFUSED扩散地(扩散为晶圆生产的一个核心工序)
4. COA(Counrty of Assembly )指的是货物的组装地
5. CCO(chip country of Origin) 晶圆厂国家
目前政策申报按照标签来认产地
1、单一出现按出现的国家申报,如下图1
2、同时出现的MADE IN XXX 和CCO(chip Country of Origin),暂时选择MADE IN XXX,后续可能会有新定义,如下图
3、同时出现COA和COD时候, 以COD为准,如下图
4、如外箱COO/COA,内盒有COD,需要按COD来申报
COD优先选定大于其他标签--此标准已和海关明确确定
参考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989417/index.html
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第六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制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所得货物价值一定的百分比。
本条第一款所称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2.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hggzk/41014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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