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非触电保护方式在其他国家标准中规定,如由外壳提供防护的等级
见GB 4208。
4.1 0类设备
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当设备有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时,该部分
不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一旦基本绝缘失效,则安全性完全取决
于使用环境。
4.2 Ⅰ类设备
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能触及的
可导电部分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
注:① 对于使用软电线或软电缆的设备,软电线或软电缆应具有一根保护
(接地)芯线。
② 经有关标准允许,任何部件至少都是基本绝缘并装有接地端子,但电源
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没有接地插脚,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电源插座
的设备,只要其保护线没有和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就看
作0类设备,但在所有其他方面,设备的接地措施应完全遵守Ⅰ类设备的要求。
4.3 Ⅱ类设备
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具备象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这样的附加安全
措施。这种设备不采用保护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Ⅱ类设备可以具有保持保护接地回路连续性的器件,但其必须在设备内部,并按
Ⅱ类的要求与能触及的可导电表面绝缘起来。
有金属外壳的Ⅱ类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将等电位连接线与外壳连接。
Ⅱ类设备可因工作(与保护目的不同)的原因,采取与大地连接的手段,但必须在
技术上无损于安全水平。
① 在特殊情况下,如某些Ⅱ类电子设备的信号端子,在主管技术部门认为需要安
全阻抗,而且在技术上无损于安全水平时,Ⅱ类设备可以使用安全阻抗。
② 某些情况,需要把“全部绝缘外壳”的和“有金属外壳”的Ⅱ类设备加以区别。
4.4 Ⅲ类设备
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且设备内可能出现的电压不会
高于安全特低电压。
Ⅲ类设备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必要时,可因工作(与保护目的不同)的原因,
采取与大地连接的手段,但必须在技术上无损于完全水平。
有金属外壳的Ⅲ类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将等电位连接线与外壳连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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