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我要提问
12
返回列表
打印

标题隐藏

[复制链接]
楼主: shell.albert
手机看帖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跟帖
21
zhongdugen| | 2010-12-19 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funk: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2
谈的元| | 2010-12-19 22:08 | 只看该作者
甭扯淡啦,老板既然敢撵你走,说明他根本不担心做不出来你的那点东西

我估计也是么什么难度的,随便捏几个人过去就能作出来的东西

而且你们老板可能并不着急、并非等着你的代码出来然后产品可以抢时间面市

所以。 ...
lelee007 发表于 2010-12-19 21:32


很在理啊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3
shiwilson| | 2010-12-19 22:27 | 只看该作者
在修炼技术的同时,应该学学法律了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4
lxyppc| | 2010-12-19 22:3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
把你做的东西用文档描述一下,代码可以不用全给,给一部分
并在文档中说明哪些没有做完,那些需要完善,那些还有bug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是现有的,也可以人为后期加上去
这样的话老板觉得你做事还行,以后有合作也好说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5
jt4117| | 2010-12-19 22:34 | 只看该作者
太年轻,太浮躁。 吃亏的是你自己。
快到年底了。奖金泡汤, 被赶走却写辞职信,赔偿泡汤。没找好下家就走人,工作也泡汤了!
不花心思思考找个好工作,反而还想着那些损人不利己的事! 真是悲哀!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6
sysdriver| | 2010-12-19 22:49 | 只看该作者
太年轻,太浮躁。 吃亏的是你自己。
快到年底了。奖金泡汤, 被赶走却写辞职信,赔偿泡汤。没找好下家就走人,工作也泡汤了!
不花心思思考找个好工作,反而还想着那些损人不利己的事! 真是悲哀! ...
jt4117 发表于 2010-12-19 22:34


呵呵,哥们是神,讲得太对了。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7
PowerAnts| | 2010-12-19 23:39 | 只看该作者
合同期“被辞退”有赔偿,但自已写个辞职信上去,没有钱赔,如果即辞即走,还要赔公司一个月薪水。
工本成绩,无论走上面任何一条路,都必须交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8
zhouxiaome0232| | 2010-12-19 23:45 | 只看该作者
1# shell.albert

楼主要是真的气不过了,就给老板下个套,程序里面按个定时炸*上去,工作个一段时间后就让出错。选他卖的最好的产品。BOM里也做一下手脚,让性能下降。做到实验室一时半会测不出来,生产烧机时也看不出来,到了客户手里用着用着就出问题。这是最好的。最后 你就偷着乐吧。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29
re张风| | 2010-12-20 00:08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上说,那是属于公司的,应该给
从个人职业道德上来说,也应该还给公司,且在三年内,不能给第三方公司使用。:)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30
PowerAnts| | 2010-12-20 00:10 | 只看该作者
1# shell.albert  

楼主要是真的气不过了,就给老板下个套,程序里面按个定时炸*上去,工作个一段时间后就让出错。选他卖的最好的产品。BOM里也做一下手脚,让性能下降。做到实验室一时半会测不出来,生产烧机时 ...
zhouxiaome0232 发表于 2010-12-19 23:45


法盲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31
草根白骨精| | 2010-12-20 00:51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你必须给,还得把交接工作做好,别抱小人心理。即使是您带去的项目也该给,在职期间是给了你报酬的。当然不在职期间就不是你的问题了,没有对你实现承诺,只是你愿不愿意完善后续工作的问题。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32
dqyubsh| | 2010-12-20 06:09 | 只看该作者
真服了28楼,你说你们这些垃圾员工连最基本的做人素质都不具备,你还好意思说你是电工,说你懂技术,难怪现在大学教授都作假,教出你这种垮掉的一群,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我奉劝大家,工作可以不做,但人总是要做好的。没有好的做人素质,即便你做到老总做到很成功的老板,你依然在是失败的。

如果你是28楼的员工,还是那句话送你——赶紧滚蛋!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33
pa2792| | 2010-12-20 10:42 | 只看该作者
怪不得老板要辞退他,楼主做事也太小人了。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34
lxyppc| | 2010-12-20 20:51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上说,那是属于公司的,应该给
从个人职业道德上来说,也应该还给公司,且在三年内,不能给第三方公司使用。:)
re张风 发表于 2010-12-20 00:08


而且这三年原公司需要支付你一定的生活保障费用

使用特权

评论回复
发新帖 我要提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