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专业做工控产品设计的,有一个员工已经工作了5到6年了,一直做电路板SCH和PCB设计,但一直做不好,经常不是漏画一根连线或搞错IC封装。我们在小地方,培养人不容易,也希望个人能提高改正,公司曾进行过一次降薪处罚但没有解聘,只是让其到总公司产品生产部门工作。2007年应其要求,公司研发部同意其回来工作,但要求不能再犯以前的毛病。但其仍不能很好做事,在一个设计中24V/12V的DC/DC地线不连(又是漏线);另外一个产品设计更绝,第二稿搞错IC封装,第三稿搞错LED指示灯的物理位置(定位),第四稿则拿第二稿 (有IC封装错误)来修改LED定位(先说明一下,我公司对第一稿的试制错误不考核,但要求调试后第二稿不能有错)。公司实在忍无可忍,在2007年12月解聘了他。但他不服,认为公司无理解聘,认为漏线的原因是他画完 PCB后审核的人没帮他审核出来;而搞错IC封装、LED定位出错最终造成样品调试时间延期是总设计师的错:他只负责PCB设计,产品整个设计周期不是他的事!?因此,他提请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是认定其工作技能有缺陷不能胜任工作。他不服,提请法院起诉。法院刚判决下来,认定是公司错(即该员工不存在劳动技能问题和劳 动态度问题),理由是任何产品开发都需要摸索。我现在不明白的是: 1、劳动法只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而不是规范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2、产品开发需要摸索没错,但一个工作了5、6年的"老设计"漏线和搞错封装跟"摸索"有什么关系?这该是最基本的技能呀!产品设计原理性错误是总设计师负责的,我们也从没在这个环节责怪过该员工。但怎么上面的错误都是别人的了?PCB板因为这种低级错误不能用,需要一稿一稿的去改,工期影响怎么跟他就没关系了呢? 3、若这份法院判决有效/生效,那么可以想象:以后任何员工想离开公司只要不断的做错事逼迫公司解聘,可以到想去的地方工作外还可以得到一笔解聘费用;公司则除付出一笔解聘费用外,还得为因此造成的合同延误买单,而离开的员工不需付任何责任!?这样公司还有法开吗?由此造成公司损失最终必将影响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的利益,那么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又该谁来维护?!
现在法院这么判了,我们该怎么办?请各位GGJJMM给说说支个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