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娃买了部4000元的手机买家不付款卖家拒退货,消协最终裁定买家赔偿快递等费用
家长经常网购,孩子也偷偷学会了。最近,常州市民陈先生9岁的儿子就趁父母不在家,在网上订购了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三星手机。这一切直到快递将手机送上门,陈先生才发现。而买卖双方就是否应该接单付款问题产生了争执。
对此,常州工商部门认为,9岁孩子所签订的购机合同,在监护人不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陈先生有权拒付款。但是,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也应该赔偿商家的损失。
卖家只认订单不管交易对象
陈先生介绍说,自己经常通过互联网订购商品。结果,陈先生9岁的儿子涵涵趁父母不在家,学着爸爸的样子,在网上偷偷订购了一部价值四千余元的手机。直到快递公司将手机送到家,陈先生才发现儿子的“壮举”。
原来,以前陈先生操作电脑时,聪明的涵涵就看爸爸操作学会了网购,并偷偷记住了密码。趁大人不在家,出于好奇,涵涵就登录了爸爸的账号,自己下了单。
收到手机的陈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购买手机的意向,而且只是不懂事的小孩子随便玩玩的,因此不应该付款。卖家则认为,自己是照单发货,陈先生家里究竟是谁进行交易与商店无关,陈先生有义务接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到常州市消协投诉。
陈先生有权拒收但也有过失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涵涵目前不到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得到监护人的追认后方为有效。在此案中,消费者的父母(监护人)不接收所订购手机,因此涵涵所签订的购机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陈先生有权拒接手机。
但是,陈先生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涵涵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由于他的行为让商家误认为有订货需求,并配发了货物,造成了商家的损失。同时,陈先生在平时进行互联网购物时,也没有注意保管好密码,导致涵涵冒用其身份做了网上交易,陈先生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所以,从监护职责的角度讲,陈先生也有义务对涵涵造成的损失负责。
最终,陈先生支付了手机来回快递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50元。
此外,消协提醒说,**技术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会带给我们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何避免风险,以及如何管理和教育互联网时代的孩子,成为了社会新课题。
陈先生的儿子购买手机这样的通用商品,造成的损失尚且有限,若是孩子不小心订购了某些高额的非通用商品,或者上了某些钓鱼网站,被人偷窃了账号和密码,陈先生的损失就大了。因此,消协提醒,家长在网购时,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并给予孩子一些相关教育。
当爱情遇见手机 沟通还能快乐吗?
近日,全国知名的通讯连锁企业乐语通讯联合世纪佳缘,推出题为“用手机"绑定"爱情”的专题讨论。活动吸引众多青年网 友的讨论参与,乐语通讯为本次活动提供丰厚奖品,iphone5、new pad、手机充值卡等应有尽有。
在活动专区,网友畅谈手机与爱情的种种话题。有人说,手机日益强大和丰富的功能让情侣沟通便利,也让女人日益不安。男人的一些“不正常”反应都会让女人猜不停,手机演变成爱情的博弈之地。在投票区,“不接听电话”、“躲在卫生间发短信”、“手机不敢随意乱放”、“通信记录随时清理”以及“不愿借你用他的手机”等男人的“小秘密”,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强烈共鸣。
守护爱情是否要看住男人的手机?对于这个热议话题,有女人说:“男人不靠谱,我不亲自查岗,怎么知道你人在哪里?怎么相信你在外面有没有乱来?更何况,我打电话过来,是关心你,担心那么晚还没回家是不是出什么事儿了?好心当作驴肝肺,浪费我电话费!”而不少男人却说:“问题出在女人身上!有时候陪客户,那是工作需要;哥儿几个聚聚,那是正常交际。过了九点就开始查岗,一会儿一个电话,审贼一样,男人的脸面往哪儿搁?一点自由都没有。”
当然,手机与爱情的故事不止是“攻心计”,手机里也存储着男人和女人甜蜜的爱情回忆。一位名叫“苦茶”的网友在留言区分享了她的故事:“10天,通话时长60小时。他负责打电话,我负责接电话。我们算是远距离恋爱,多亏手机帮了忙,结婚后,我们保留着那时给彼此打电话用的手机,小小的手机成了我们爱情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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