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人可新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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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hobbye501 发表于 2021-12-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 AC
婚假(未变)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护理假(延长)
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男方享有护理假20日。


育儿假(新增)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父母照料假(新增)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评论

新增的有看点哦 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落实  发表于 2021-12-14 12:56
 楼主| hobbye501 发表于 2021-12-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估计是够呛了。。。什么年假之类的都没有  
ezcui 发表于 2021-12-1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得有时间歇啊
jlc317 发表于 2021-12-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若能平等对待那就阿弥陀佛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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