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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基础是个迷,广州海珠区法院没有“眼花”,照样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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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uishan|  楼主 | 2012-5-15 0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桥基础是个迷,广州海珠区法院没有“眼花”,照样不公正审判
2007615国道G325九江大桥倒塌事件后,关于到底是“船撞桥”还是“桥压船”的争论持续了四年,至今未有令人信服的结论。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法院避而不谈大桥基础情况,事件真相究竟如何?
只要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大桥桥墩下的地质岩层只要不发生大地震,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派人一探便知。没有人查,不是客观上不能查,是不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
大桥桥墩下的地质岩层情况为何如此重要?因为只有查明地质情况才能准确判断大桥的桥墩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建筑在泥沙上,还是嵌入岩层,还是已经悬空。基础重不重要,小学生都可以回答,法院难道不知道?
除了现场勘查,有没有其他办法查明大桥桥墩下的地质岩层情况?答案是有。只要将建桥时的地质勘查资料、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和验收资料等披露出来即可。可惜的是,至今大桥业主拒不提供,哪怕法院发函调取也未能一睹庐山真面目,个中原因值得玩味。
是否真的一点线索都没有?不是,九江大桥倒塌案开庭时海珠区检察院提供了名为《23#墩地质剖面图》。从专业角度看,该图名为“剖面图”,实际是“钻孔地质柱状图”,连名字都搞错了,可笑。看看该图内容,图中提到“在硬——坚硬的新鲜花岗岩采取率只有10%左右”,可怕,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按照国家规范“岩芯采取率在坚硬完整岩层中不宜小于85%;在强风化、破碎的岩层中不宜小于50%”,该图证实了钻探施工方严重违反国家建筑强制性规范,23#桥墩桩尖只是嵌入卵石、碎石层,该工程的基础实为豆腐渣工程。
上述情况已经很明白,但法院判决认为《23#墩地质剖面图》不是设计、施工阶段的技术指标,认为是一个“探查阶段”。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法院的态度:首先,对案件定性极其重要的勘察资料,法院调取了,但由于大桥业主拒不提供,所以法院也无能为力(请注意:法院可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连法院都无能为力,谁才有力?)第二,检察院好不容易提供了一份证据,提供了一点线索,法院又认为这与工程实际状况无关,只是“探查阶段”,实际是否按这份图施工不得而知。这份证据真的无关吗?如果是,检察院为何特意提供给法院?法院又为何在开了一次庭后专门为这份“新”收集的证据补充再开一次庭?是检察院无知,还是法院不愿意评论这份证据?还是因为这份证据不合法院的胃口?最后,即使该份图纸真的与工程质量无关,法院为何不收集与质量有关的证据?我们国家一直在说以事实为依据,“事实”在哪?证据在哪?
如此庇护、隐藏国道G325九江大桥的质量状况,目的何在?这样的审判对得起国家吗!?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人民大众!?难道法官这次也“眼花”?

附图:
123#墩地质剖面图》;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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