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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离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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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iniao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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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9851| | 2011-3-3 2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蚂蚁所说的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撑握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的特定职员,可以协定离职通知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确实不知道,我想知道是什么法哪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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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02:10 | 只看该作者
30天指的是曾通职员有效, 而对于掌握核心技术及核心商业机密的从业人员, 新法以脱密期代替通知期, 具体的要看各地对劳动法的补充条款, 如果你要辞职, 那么只要合同里有超出30天的, 公司可解释你属于核心机密人员, 需要脱密, 调离原工作岗位, 可以降职降薪( 如果做的出格点的话), 但同时支付保密费, 满足你原来的薪水水平. 待你正式离职后, 停止支付, 半年过去了, 你了解的那点东东也没什么价值了. 爱走就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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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02: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 合同是用来约束小人的, 合作之前务必看清楚点, 对双方都有好处, 现在都是双向选择的, 没有那方要强势, 好说好散, 要求三个月的通知期并没有坏处, 如果换了是公司要炒人, 那就得赔N+3, 只不过换成你炒老板, 就喊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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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02:22 | 只看该作者
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这个“提前通知期”就是所谓的“脱密期”。但超过法定辞职程序所规定的天数的提前通知期仅限于“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而非针对于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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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02:31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内职工的岗位流动及脱密方案执行, 是建立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第二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该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提供了依据,使这种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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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dj2008| | 2011-3-4 08:06 | 只看该作者
保密协义,国家都要支付保密费的。
没有就好办了。
你汇密 告得你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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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u2005| | 2011-3-4 09:39 | 只看该作者
顺道问一下:
如果公司老是拖欠工资(比如1月份工资到3月多才发),并且不足额发放,没有合同,可不可从即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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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09:50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一个题, 都要看多个相关的法律及当地的补充法规, 原则上说, 不管用人单位以何理由拖欠工资, 劳动者都有权提出马上中止合同, 勿需提前通短, 当然了, 工资还是要补发的, 你不可能不要就跑了.
这个条款似乎是保护劳动者, 不过它是一把双刃剑, 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 可以伤害劳动者, 如果企业在无限合同签署期到来之前, 提前准备拖欠工资, 逼你主动中止合同, 那就达到目的了.
总的来说, 有精力不要去研究这个东西, 多学点东西, 让自已“始终处于可被利用”的状态, 才能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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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m1225| | 2011-3-4 10:1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个贴,了解了一点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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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yuli| | 2011-3-4 10:39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涨工资 涨到他都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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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uPlayer| | 2011-3-4 14:03 | 只看该作者
蚂蚁对劳动法研究的不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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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laish| | 2011-3-4 14:04 | 只看该作者
问下律师最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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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u2005| | 2011-3-4 15: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aoyu2005 于 2011-3-4 15:44 编辑

谢谢蚂蚁大侠。
话说前一个公司,整天没事做,当然也没什么业务了,更不要说销售了,虽然有关系,但是没合适的产品,所以就很长时间没进账,所以拖欠工资,平时发一半,到年底补齐(还来才知道的)。
我去之前,领导说有好项目,并且运作了一段时间,接下来市场应该不错,结果去了以后,悲剧就开始了:
本来想好好干,但是第一个月过了,说没发现我的强项,我觉得没意思,提出离开,领导说,对我很重视,再待一个一个月。第二个月过了,到是转正了,但是一直没什么事做,一个项目,两个同事(一软一硬)已经做了一年了,虽然找我是因为我软硬都会,但是也没什么大的进展。这时已经12月开始了,**到过完年,看情况再说。
结果,春节放假时(2月多了),一月份工资不发,也不让预支,奖金就不用说了吧。于是决定过完年辞职。
过完年,3月多发的一月份工资,我就提出辞职,不希望我走,我当然**离开了;然后让我写辞职报告,但是包含保密承诺。我听错了,以为是保密协议,虽然写了,但是有点晚,忘了给副经理,第二天就没去,直到4月多,去领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时,说我私自离职,一个月没信儿,另外就是:公司从10年开始新的工资制度,到年底考核,然后决定是补发多少工资,这时我已经预感,剩下的那部分工资时不打算给了。我离职之前就没听说什么考核,纯粹是找借口。期间我考虑,确实没为公司创造价值,就和副经理商量,少补点,双方理解下,结果副经理说:公司不落那赖(意思就是不承认没钱)
然后等到过年时,打电话一问,果然是考核不通过,补发工资为零,我就想通过劳动仲裁,因为是即时离职,所以才有上面一问,另外就是没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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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b755| | 2011-3-4 16:06 | 只看该作者
做个有良心的员工,做个有良心的老板,我想彼此为对方想想,问题都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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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ibaba| | 2011-3-4 17:3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
千万不要弄僵
尽量找领导沟通沟通
其实都是好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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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2792| | 2011-3-4 18:0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公司都这态度了,就跟他耗下去,天天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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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19:03 | 只看该作者
蚂蚁对劳动法研究的不错,呵呵
McuPlayer 发表于 2011-3-4 14:03


从来没研究过, 俺虽然签了劳动合同, 但我连内容都没看过, 人事叫我签, 我直接就签了, 格式合同, 看了也改不了, 省得浪费那几分钟. 俺的观点是: 单位只要用得着你, 就不会乱来. 如果自已没用处, 那这个合同也保护不了什么.

对脱密期的理解, 是因为前年有一哥们离职, 我了解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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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19:04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涨工资 涨到他都接受不了
bnyuli 发表于 2011-3-4 10:39


你可以强烈要求涨, 领导可以无视, 这有什么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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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Ants| | 2011-3-4 19:05 | 只看该作者
33# zhaoyu2005

这种极品公司, 还进去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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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zhang| | 2011-3-4 21:11 | 只看该作者
蚂蚁:法规也没有法律大吧,所以那个所谓的“脱密期”是根本不存在的,貌似也没有什么相关案例可以佐证吧。

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来讲,也根本没有这个所谓“脱密期”的精神在,对企业的保护就体现在“员工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禁止”上,但不管哪条,都是以支付补偿金为前提的,没必要搞个“脱密期”的东西来。

to Zhaoyu2005:劳动合同都没签,还跟他扯什么啊,直接劳动仲裁,索赔双倍工资即可啊!这种事,一告一个准!!!

一群法盲啊,法盲啊…… 蚂蚁:普法是好事,可千万别弄错了误导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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